12月11日,深交所就海新能科(300072.SZ)拟向北京亿泽阳光实业有限公司(下称“亿泽阳光”)出售内蒙古美方煤焦化有限公司(下称“美方焦化”)70%股权向其下发非许可类重组问询函,深交所要求海新能科补充披露交易完成后公司与美方焦化是否仍将存在交易和资金往来,是否仍向美方焦化派驻经营管理人员,是否仍继续参与美方焦化经营活动等。
海新能科成立于1997年,2010年在深交所上市,主营业务包括生物能源、催化净化(环保材料)、新型煤化工、特色化工、工程服务。
海新能科2023年三季报显示,公司今年前三季度营业收入53.37亿元,同比下降19.5%,归母净利润-3.05亿元,同比下降12.06%,扣非净利润-6.14亿元,同比下降105.15%。2023年第三季度,海新能科营业收入16.25亿元,同比下降10.9%,单季度归母净利润-1.38亿元,同比下降11.29%,单季度扣非净利润-1.81亿元,同比下降38.38%。
对于问询函内容,海新能科相关负责人告诉时代周报记者,如有针对问询函的回复会进行发布。
图源:海新能科微信公众号
12.79亿出售美方焦化70%股权遭问询
12月8日,海新能科发布了《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下称“报告书”)。报告书显示,海新能科拟向交易对方亿泽阳光出售所持有的美方焦化70%股权,交易对方拟通过现金方式支付交易对价。截至评估基准日,美方焦化全部权益备案的评估值约为13.94亿元,本次交易价格约为12.79亿元,公司前次收购时评估值约为18.28亿元。
报告书显示,本次交易的购买方为亿泽阳光,亦是海新能科前次收购美方焦化时的出售方。
2021年11月,海新能科发布公告称,为加快战略转型步伐,化解应收账款回收风险,公司以12.79亿元收购亿泽阳光所持美方焦化70%股权,并约定回购条款。根据中威正信评报字[2021] 1096号资产评估报告,美方焦化在2021年9月30日净资产评估价值为18.28亿元。
美方焦化成立于2008年,位于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是一家以从事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为主的企业。据报告书,美方焦化经营业绩不及预期,亏损拖累公司业绩。美方焦化2022年下半年产品销售均价较上半年下降 20.94%,2022 年度美方焦化净利润亏损2.74亿元。
此次,深交所要求海新能科结合主要评估参数、假设和重要资产负债的评估价值,补充披露本次评估与前期评估的具体差异。结合美方焦化长期股权资产对应主体的经营情况,补充披露美方焦化长期股权投资评估减值的具体原因。结合美方焦化与相关政府部门就关停补偿方案的协商情况,进一步说明本次资产评估是否充分考虑关停事项相关因素,以及对评估金额的具体影响。
深交所还要求海新能科结合评估减值情况,进一步说明美方焦化减值情况是否及时在公司财务报表中予以反映。同时要求补充披露转让美方焦化70%股权的会计处理及对公司当期损益的影响情况。
海新能科还需补充披露本次交易的过渡期间损益安排设置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符合市场交易惯例,是否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利益,以及相关事项的会计处理及对公司当期损益的影响情况,结合前述情况说明相关安排是否存在规避确认美方焦化经营亏损和资产减值的目的。
美方焦化曾收多张罚单
值得注意的是,此前美方焦化曾暴露出诸多安全生产问题和环境风险,多次收到罚单。
文号为(乌区)应急罚〔2023〕002号的处罚书显示,2023年2月15日,乌海市应急管理局组织专家同乌达区应急管理局对美方焦化进行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换证现场核查,发现该公司现场母液循环泵(2YA50-125)有漏点,硫铵、脱硫、蒸氨系统多处存在漏点等问题。美方焦化未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因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的规定,美方焦化被罚款3万元。
文号为乌环罚字(达)﹝2023﹞1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经核查发现,美方焦化存在焦炉炉门腹板破损装煤造成烟气散逸;焦炉机侧除尘空底座,焦渣落入炭化室燃烧造成烟气散逸等环境违法行为。
因上述行为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零八条第五款,美方焦化被处以罚款人民币12万元。
文号为乌环罚字(达)﹝2023﹞35号的处罚书显示,2023年8月6日,乌海市生态环境局乌达区分局委托内蒙古绿环楷瑞环保检测有限公司对美方焦化1号、2号锅炉排放口有组织
废气开展污染源执法监测,监测结果显示,内蒙古美方煤焦化有限公司1号、2号锅炉排放口所测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为237mg/m3、240mg/m3,超过排放限值标准(150mg/m3),分别超标0.58倍和0.6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线上期货配资平台,美方焦化被乌海市生态环境局罚款51.8万元。